消費券發放日:2009/01/18

發放資格:(1)97年12月31日前在臺灣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許可者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2)於98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嬰兒。

領取地點:1/18日在指定地點(戶籍所在地指定投票所),1/18後於戶籍所在地的郵局

領取注意事項:

(1)滿二十歲者攜帶新版身分證印章通知書

(2)未滿二十歲可由法定代理人攜帶其新版身分證、通知書(帶領者須比照第一條)。

(3)無身分證孩童由法定代理人攜帶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證明來領取。

(4)代領者需攜帶滿二十歲者委託書正本委託人的身分證正

(不得以傳真或影印委託書代替,填妥資料並蓋章或簽名)

委託書下載

昨天試了一下,消費券專屬網站被擠爆了,一直出現連線逾時@@" 真夯!!

2009-01-08_160213.jpg

今天到是進去了!!~但是還是慢到極點!!~有點沒耐心了@@"....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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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ng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